剧情简介

2009年4月17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一项裁定,认定温室气体(GHG)排放对公众健康和福利构成威胁,从而开启了根据《清洁空气法》对温室气体进行监管的大门。这份情况说明回答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包括如何监管温室气体,EPA的过程可能产生什么结果,以及监管将如何影响企业。

执行概要

环保局如何监管温室气体?《清洁空气法》不是只适用于空气污染物吗?

2007年4月,最高法院(马萨诸塞州诉环保局)裁定温室气体属于《清洁空气法》规定的空气污染物。法院指示环保局决定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危害公众健康和/或福利,或者当前的科学是否太不确定,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作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回应,环保署于2009年4月发现,温室气体排放确实危害公众健康和福利。这一“危害裁定”是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02条作出的,适用于机动车辆。EPA还做出了一项“原因或贡献发现”,即机动车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了气候变化问题。必威官网是真的吗这一原因或贡献发现是在危害发现之后,监管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的下一步。如果这两项调查结果都最终确定,环保局将被要求推进监管规则制定程序。

在选择监管或不监管温室气体时,环保局有哪些选择?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环保署必须就机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

  1. 温室气体危害公众健康和/或福利,应当加以管制。

  2. 温室气体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或福利,不应加以管制。

  3. 科学太不确定,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

如果危害裁定适用于管理机动车辆的章节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那么是否要求EPA管理其他来源?

可能。如果危害调查结果最终确定,美国环保署可以首先对机动车的排放进行监管。然而,环保局很可能会考虑将温室气体纳入现有的《清洁空气法》法规中,这些法规目前涵盖了发电站和工厂等文具排放者。此外,公民可以向环境保护署请愿,要求其考虑对目前未受监管的污染源发布新规则。到目前为止,环保署已经收到了七份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请愿书。环保局将被要求决定它是否应该以一种会导致新法规的方式回应这些请愿。

既然环保局已经做出了危害的裁定,那么它可以采用什么样的监管方法呢?

环保署的监管选择受到《清洁空气法》各章节语言的限制。该法案旨在处理与温室气体的长寿命和全球性性质截然不同的地方和州际空气污染物。例如,根据适用于移动污染源的条款,环保局一般只能发布机动车的排放性能标准。排放性能标准规定了在一段时间、一段距离或某种其他度量(例如每英里二氧化碳克数)内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最大数量。环境保护署有可能以一种新的方式解释其对移动污染源的监管权力,而不仅仅是设定排放标准,但不确定这将如何发展。

如果环保局要监管固定污染源,它可以通过性能或技术标准来实现。性能标准可适用于特定类别的新来源和/或现有来源。技术标准可能要求某些源类型安装特定的控制技术。EPA可能采取的另一种方法是针对某些固定来源(如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实施限额与交易计划。由于《清洁空气法》框架的固有限制,目前尚不清楚这样一个项目是否能像国会正在考虑的许多提案一样广泛。这可能会阻止该机构追求一个单一的限额与交易计划,在不同的监管点涵盖多种不同类型的来源(例如,发电厂、工厂和石油精炼商和进口商出售的燃料的碳含量)。指限额交易制度的底线更多关于限额交易设计的信息。

根据《清洁空气法》,环保署对温室气体的监管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的规定将遵循以前用于管理其他污染物的框架,因此对大多数大型工业公司来说,这不是一个新的和陌生的过程。然而,温室气体的监管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影响。可能受标准约束的产品(如车辆和其他设备)的制造商将需要满足EPA提出的任何标准。这可能会增加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消费者必须支付的价格。然而,使用这些产品的成本可能会大大降低,因为它们将使用更少的燃料或电力。

如果一家公司的设施受制于《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规定的性能或技术标准,或限额交易计划,该设施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合规成本。在新规定下,生产或使用具有卓越温室气体性能产品的公司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在提出潜在监管措施之前,很难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评估。

环保署可能出台的规定何时生效?

一般来说,环保局根据《清洁空气法》制定的规定需要几年时间才能生效。如果环保局在公众评议期后最终确定了危害,并提出或贡献了调查结果,那么届时就可以开始制定适用于机动车的法规。针对其他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也会随之出台。根据所采取的管理办法,新的要求可能纳入现有的空气许可周期。公众评论期和成本和效益研究都将影响规则生效所需的时间。

与未来监管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在立法相比,环保局的行动会是多余的吗?

国会未来任何通过总量管制和交易计划或其他方式来监管温室气体排放的法案都可能是多余的,或与环保局根据《清洁空气法》制定的潜在法规发生冲突。避免这种冲突的唯一方法是在立法中明确现行《清洁空气法》的权力在哪里保留,新的法定权力在哪里占上风。目前许多立法提案采取的方法是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一系列的修正,而不是通过一个新的、独立的国会法案。

环保局的规定如何与州温室气体法规相互作用?

一般来说,各州被允许制定比EPA颁布的更严格的空气污染物标准,尽管这一动态仍在变化中。如果将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在内,现行的《清洁空气法》规定的州和联邦政府在调节空气污染物方面的作用的公约不太可能改变。然而,新的立法可能包括改变目前各州和联邦政府在调节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关系的条款州和联邦政策角色的底线的更多信息)。

引用和致谢

额外的引用: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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